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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公(寿)行罚决字[2020]018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0日,民警对建德市寿昌镇横山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单位监控无法保存,该提供保安服务单位的安防监控设备储存时间不足三十日。经查,该公司的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情况属于初次违反且情节轻微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建德市公安局寿昌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