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遂(消)行罚决字〔2019〕00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凯兴置业有限公司(遂昌凯兴开元大酒店)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名都花园开元大酒店的浙江凯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志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凯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账号:2310000003677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遂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2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7 |
决定机关 | 遂昌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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