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曾云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15381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锡商初字第0047号 |
案号 | (2014)锡执字第000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1-15 |
发布日期 | 2015-03-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同意以700万元了结本案纠纷。许晓渊、许国平对其余诉讼请求在本案中予以撤回,今后也不再向无锡恒生富通主张权利。 二、700万元的付款期限:无锡恒生富通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许晓渊、许国平支付100万元;余款600万元自2014年2月起至2015年1月每月支付50万元。 三、无锡恒生富通在履行上述700万元付款义务的过程中,如出现逾期支付,当逾期金额达到100万元时或者至2015年1月底仍未付清全款,许晓渊、许国平即有权就未付款总额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无锡恒生富通应承担以未付款总额为基数自2012年6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四、案件受理费117800元减半收取58900元(已预交),由无锡恒生富通负担,于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许晓渊、许国平。 五、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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