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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云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5381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锡商初字第0047号
    案号 (2014)锡执字第000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1-15
    发布日期 2015-03-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同意以700万元了结本案纠纷。许晓渊、许国平对其余诉讼请求在本案中予以撤回,今后也不再向无锡恒生富通主张权利。 二、700万元的付款期限:无锡恒生富通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许晓渊、许国平支付100万元;余款600万元自2014年2月起至2015年1月每月支付50万元。 三、无锡恒生富通在履行上述700万元付款义务的过程中,如出现逾期支付,当逾期金额达到100万元时或者至2015年1月底仍未付清全款,许晓渊、许国平即有权就未付款总额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无锡恒生富通应承担以未付款总额为基数自2012年6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四、案件受理费117800元减半收取58900元(已预交),由无锡恒生富通负担,于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许晓渊、许国平。 五、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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