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云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5381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澄民初字第1167号
    案号 (2014)澄执字第005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1-14
    发布日期 2014-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魏卓民、无锡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曾云鹰、陈信桥、周开颜一致确认共结欠林毅借款本息按850万元计算,由魏卓民、无锡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曾云鹰、陈信桥、周开颜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归还林毅150万元,自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于每月月底前归还林毅100万元。若魏卓民、无锡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曾云鹰、陈信桥、周开颜未按期足额履行,则林毅有权按850万元就魏卓民、无锡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曾云鹰、陈信桥、周开颜尚未履行部分申请法院一并执行。   二、宜兴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魏卓民、无锡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曾云鹰、陈信桥、周开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69200元减半收取34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9600元(林毅已预交),由魏卓民、无锡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曾云鹰、陈信桥、周开颜负担,于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给林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