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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市润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志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0073****7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05民初1684号
    案号 (2020)桂0305执12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冬成、朱建文偿还原告李建华钢材款417 39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5 217.6元; 二、被告桂林市润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唐冬成、朱建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后收取案件受理费5 344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原告负担1146.2元,被告桂林市润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冬成、朱建文负担4197.8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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