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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000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熊剑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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