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市监二处字〔2021〕1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上述保健食品广告包含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广告费用10000元;(二)、处罚款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7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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