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番综(洛浦)处字〔2022〕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罚款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10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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