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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综法处字[2018]第003-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零贰佰捌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0
    决定机关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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