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瑞综法处字[2018]第003-0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零贰佰捌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0 |
决定机关 |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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