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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五指山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176****51X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琼9001民初563号
    案号 (2019)琼9001执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9-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五指山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东梅逾期交房违约金52750元; 二、驳回原告安东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0元,由被告五指山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8.75元,由原告安东梅负担275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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