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珠香市监处字〔2019〕3-3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食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玖拾肆元陆角(¥294.6元);3、依法没收食品大米(忆口香观音香米)15袋、御品象牙香米粘(大米)34袋[没收数量、品种和扣押数量、品种对不上。];4、依法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5 |
| 决定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香洲区知识产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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