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泸市)应急罚〔2019〕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核实,你公司在整改期限前完成整改,主动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1号)第十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0 |
决定机关 |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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