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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28302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3民初4479号
    案号 (2021)皖1323执29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可欠原告购房款、违约金及损失合计343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自愿于在2021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18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5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2年7月1日前给付原告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余下欠款750000及相应利息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计息从2020年2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下欠款申请全部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274.5元,被告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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