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283026-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3民初4479号 |
| 案号 | (2021)皖1323执296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可欠原告购房款、违约金及损失合计343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自愿于在2021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18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5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2年7月1日前给付原告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余下欠款750000及相应利息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计息从2020年2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下欠款申请全部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274.5元,被告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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