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2369****266H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3民初2937号 |
| 案号 | (2019)皖1323执217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1-2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李红借款本金人民币370000元及违约金7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80元,由被告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