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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28302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323民初1861号
    案号 (2017)皖1323执5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4
    发布日期 2017-10-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在2017年4月1日前解除11#103商铺的抵押登记,并为李红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二、如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不能履行第一条约定的义务,同意在2017年4月2日前返还李红购房款150万元及利息(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率标准自2013年9月17日起计算至150万元付清之日止),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山水公司同时向李红支付赔偿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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