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崔嵬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283026-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323民初1861号 |
| 案号 | (2017)皖1323执52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4-14 |
| 发布日期 | 2017-10-1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在2017年4月1日前解除11#103商铺的抵押登记,并为李红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二、如灵璧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不能履行第一条约定的义务,同意在2017年4月2日前返还李红购房款150万元及利息(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率标准自2013年9月17日起计算至150万元付清之日止),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山水公司同时向李红支付赔偿金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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