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邱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2534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2882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53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23 |
发布日期 | 2018-11-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和红河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结欠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运费4027400元、逾期付款利息175191元,合计4202591元。该款由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和红河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60万元,于2018年7月31日前支付60万元,于2018年8月31日前支付60万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60万元,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60万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6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602591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95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958元(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已预交),由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和红河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三、如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和红河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应立即共同向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支付全部运费4027400元及以本金40274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有权就上述全部运费本息中未付部分、诉讼费23958元一并申请执行。 四、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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