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舒绿茶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2377****686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4民初2160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14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舒绿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717360元(利息、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8日,此后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2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舒绿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茶叶公司律师费43000元;三、被告陈绍存、陈圣明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茶叶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6984元,由被告安徽舒绿茶业有限公司、陈绍存、陈圣明共同承担36880元,原告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10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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