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金普市监标处字【2017】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有关规定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2475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06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金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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