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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2479****911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702民初4335号
    案号 (2018)鲁1702执24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9
    发布日期 2018-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中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献河租赁费及丢失物赔偿款共计80648元。案件受理费904元,财产保全费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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