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肿瘤诊断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物及其用途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1910717467.0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575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20 |
申请公布号 | CN110257525A | 申请公布日 | 2019-09-20 |
分类号 | C12Q1/6886(2018.01)I; C12N15/11(2006.01)I | 分类 | 生物化学;啤酒;烈性酒;果汁酒;醋;微生物学;酶学;突变或遗传工程; |
发明人 | 李振艳; 罗怀兵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奕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静 |
地址 | 200233 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桂平路333号6号楼501室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具有广谱检测意义的DNA甲基化肿瘤标志物STAMP‑EP13。EP13在正常组织和肿瘤组织中表现出显著性的甲基化状态的差异,这种差异统计学意义显著,且在实体瘤以及非实体瘤等诸多肿瘤中均能表现出这种差异,所述的非实体瘤如血液肿瘤。因此,本发明的肿瘤标志物可作为临床肿瘤的诊断、筛查、分型、检测、预后的标志物,也可作为肿瘤临床辅助诊断或预后的新型分子,或可用于设计诊断试剂及试剂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