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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聚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0303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11434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5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聚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易树清押金10000元并支付原告易树清自2019年7月1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以1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缴纳本院),由被告重庆聚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在给付前述案款时一并支付原告,本院预收金额不作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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