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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沂执法行处字(2017)第30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乡规划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1、限十日内自行拆除;2、并处罚款人民币1576240元(大写壹佰伍拾柒万陆仟贰佰肆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6
    决定机关 临沂市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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