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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奥特斯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向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30****70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9民初1637号
    案号 (2019)黑0109执16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黑龙江奥特斯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电梯费共计38 740.22元;     二、驳回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0元,减半收取计405元(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已预付),由黑龙江奥特斯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389元,由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承担16元,黑龙江奥特斯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389元给付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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