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05日13点00分,在新登镇杜公路摆放混凝土泵车进行混凝土加注,因泵车下只垫了一层油布,混凝土渗过油布污染杜公路长约8米,宽约5米,计40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之规定,属于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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