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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05月06日22点3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杜公路澳海云樾赋工地内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15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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