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富综执罚字〔2019〕第83050220010300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1月30日10时00分,当事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员工未将进出工地水泥罐装车轮胎冲洗干净,导致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昌东村谈孔坞三江澳海澜庭三期工地消防路口外道路路面被污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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