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富城法罚字[2019]第110064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未保持责任区清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4月10日11时00分,当事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因内部安排不合理随意占到堆放物品,导致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大桥南路澳海香樟苑工地西门进出口路面污染及北门随意堆放物品被执法人员查获。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未保持责任区清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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