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富城法罚字[2017]第110029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3月23日16时45分,当事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向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昌东村的三江·澳海澜庭工地外排放污水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该行为系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27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2 |
决定机关 |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江宏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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