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新)行罚决字[2017]113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3月17日,杭州富阳区银湖街道梓树村的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与劳动者丁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但至3月22日被查获,该公司仍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丁某某的相关信息,也未告知丁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3 |
决定机关 | 富阳区区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江宏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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