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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美卫医罚【2020】001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川卫规{2019}8号)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整(2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7
    决定机关 美姑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