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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眉工商洪行处字〔2016〕第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8
    决定机关 眉山市洪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志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