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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洱市监罚〔2019〕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2
    决定机关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宦泽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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