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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109****2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1民初2413号
    案号 (2019)赣0121执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省云溪艺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南昌县莲塘镇莲富路398号力高君御华府4栋商业商铺109室(不动产登记为南昌县莲塘镇莲富路398号力高君御华府13栋109室)的公共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管道、消防设备、烟道等设施); 二、驳回原告陈飞云、周燕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江西省云溪艺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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