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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处〔2017〕2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型号规格为“B80”的蓝怡雪有托文胸32234(晨)、“B90”的蓝怡文无托文胸32826(晨)、“B80”的蓝怡雪大红文胸32912(晨)、“B80”的蓝怡雪无托文胸32912(晨)、“L”的蓝怡女收腹裤7445(晨)、“L(160/85)”的洁丽雅女士弹力棉小平脚内裤、“XXL170/95”的洁丽雅女士平脚内裤、“M(155/60)”的鸿运女士内裤、“L160/85cm”的女士时尚内裤、“XL(身高155cm/腰围80cm)”的女士内裤(中腰型);二、没收违法所得414.4元;三、罚款5192.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2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圣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