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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人社罚决字﹝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温州启昆家景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无故拖欠员工林强、柯丽凤等10人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共计81707.67元的工资。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指令书要求予以改正。该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现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5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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