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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江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湘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1341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824民初13号
    案号 (2017)赣0824执3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2
    发布日期 2017-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江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偿还货款2642989.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4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海江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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