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海外星龙汽车交易市场(青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82MA****2Q3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2民初7517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13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ī???????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海外星龙汽车交易市场(青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海隆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9月5日期间的租金4896833.3元;二、被告中海外星龙汽车交易市场(青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海隆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155833.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的滞纳金;三、被告中海外星龙汽车交易市场(青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海隆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741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的滞纳金;四、驳回原告青岛海隆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96元(原告预缴),减半收取2454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海外星龙汽车交易市场(青岛)有限公司负担27987元,由青岛海隆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6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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