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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锦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731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沙洋县民二初字第0001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鄂0822执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沙洋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5
    发布日期 2016-06-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北锦城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荆门市华艺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99.3万元,退还履约保证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5年4月8日利息167720元,2015年4月8日后的利息以未偿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5656元,由被告湖北锦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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