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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19]396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稽山印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开具给绍兴柯桥广陌纺织品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发票代码3300134140,发票号码17639472,发票代码3300144130,发票号码04962743,发票代码3100151130,发票号码09628035、09686355、09686621、09765014、09765177、09164380、09164526、09242227、10210134,发票代码3300152130,发票号码07270060,发票金额合计587138.94元,税额合计99813.64元,价税合计686952.58元。其中“广陌纺织品”认证了11份发票,发票代码3100151130,发票号码10210134的一份发票未认证抵扣。上述发票业务由业务员娄建良经手,根据谭永明要求,娄建良把印染加工费的发票开给了“广陌纺织品”。上述发票你公司已计入销售收入。货款已结清,共计686952.58元,根据对绍兴柯桥广陌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稽查结果,谭永明为虚开发票的中间人,广陌纺织品已被认定为空壳企业已走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标准》之规定,对上述违法事实处导致少缴税款30%的罚款29100.9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6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肖子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