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门市冠东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卫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704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84民初3311号
    案号 (2018)苏0684执8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7-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门市冠东食品有限公司、袁卫萍、徐建华、赵亚进、赵佳妮、张建如、南通伟缘塑胶有限公司、封纯燕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70万元,支付利息206550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海门市冠东食品有限公司、袁卫萍、徐建华、赵亚进、赵佳妮、张建如、南通伟缘塑胶有限公司、封纯燕履行第一项义务后,有权向南通进望铸造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53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853元,由八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553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