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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华工商处字[2018]第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00万元和null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0
    决定机关 车站分局
    法定代表人 踅晓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