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昆市监度处字〔2021〕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270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9 |
决定机关 |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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