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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龙处[2021]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德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