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锦秀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82233****824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3440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13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4-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上海奥若拉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锦秀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签订的《企业登记注册委托代理协议》于2020年2月3日解除;   二、被告锦秀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奥若拉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付款2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