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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鹰潭市恒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标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0006****93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602民初2196号
    案号 (2019)赣0602执22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鹰潭市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涂结保利息、违约金共计59705.7元(利息、违约金已计算至2018年10月20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均以726420为基数,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一计算,均计算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二、被告鹰潭市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涂结保逾期办证违约金726.42元。 三、被告鹰潭市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在交房前向原告涂结保开具购房完税发票,交房后360日内办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四、驳回原告涂结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涂结保负担611元,由被告鹰潭市恒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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