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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潢工商处字[2017]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执照(登记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1
    决定机关 信阳市潢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明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