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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市监处字〔202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经营猪肉类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6
    决定机关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