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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邢环隆罚(2020)4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行政处罚内容 叁万柒仟零捌拾玖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决定机关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