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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07****65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17006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2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5-18
    已履行 50177.63元
    未履行 2110799.98元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傅兵针对涉案的 13 份合同尚欠原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955780 元;上述款项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傅兵应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一次性支付至原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账户:户名:深圳市盛弘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账号: 755917030710370; 本案案件受理费 11358.91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担保费 1990. 87 元,公告费 600 元,共计 18949. 78 元,由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傅兵负担,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傅兵应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至原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指定账户; 若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傅兵未按照本协议第一、二条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并要求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傅兵支付违约金 136070. 2 元; 原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 11358. 91 元,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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