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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中合同创玛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50409****084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903民初1760号
    案号 (2020)冀0903执7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四川中合同创玛咖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沧州市中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4864999.97元,并向原告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违约金及担保服务费至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其中以本金504999.97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8日开始计算、以本金218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3日开始计算、以本金109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以本金109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9日开始计算)。 二、被告四川天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联强投资有限公司、张悦、唐佳鑫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03元,由被告四川中合同创玛咖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天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联强投资有限公司、张悦、唐佳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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